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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大米再现,食品安全大过天轻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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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4日,湖南省益阳市有关部门称,针对该市生产的大米重金属超标一事,决定对7家涉事企业立案调查。

  此前,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销毁了近百吨不合格大米,其中77吨多为重金属超标(主要是镉超标),重金属超标大米的7家生产企业都属于益阳市赫山区。

  食用重金属超标的大米,会对健康带来损害。中国国家标准对大米的重金属含量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应该进入食品市场。

  其实,湖南大米被发现镉含量超标并不是第一次。2013年2月,南方日报曾报道,2009年深圳市粮食集团从湖南购买了上万吨食用大米,质监部门检测发现重金属含量超标,质监部门规定其只能用于工业用途。但随着大米市场价格上升,这批问题大米流入口粮市场。一部分流入低端批发市场进入一些食堂,一部分则进入东莞的一些米粉厂作为制作米粉的原料,还有些被卖到酒厂酿酒。当年5月,广州市食药监局抽检发现部分大米和米制品镉含量超标,其中不合格大米全部来自湖南省,“镉米粉”则来自东莞。这一事件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湖南大米中的镉,可能来自土壤污染。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近五分之一的耕地遭到污染,镉镍铜砷汞等无机物污染较为严重。此后,湖南成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省份,在长株潭地区开展稻谷去镉试点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20多亿专项资金进行为期3年的重金属污染治理。2016年人民网曾报道,湖南研发出一项修复土壤降镉新技术,稻谷降镉率达90%。

  但是,不管收获的稻谷镉含量是否合格,最终生产出的大米必须合格。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反规定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工具、设备、原料,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刑法规定,如果生产、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则构成犯罪,如果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要加重刑罚。

  因此,大米工厂应该在原料收购、成品出厂环节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产品绝不能进入食品市场。湖南部分地区镉大米超标事件频发,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者严厉处罚。

  食品安全大于天。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快查清还有多少不合格大米流入了市场,流到了哪里,并尽快予以封存、召回,避免更多不合格产品被人食用。然后认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等作为监管的重点。湖南地区大米重金属超标事件频发,有关部门在监管方面是否尽职尽责,也值得追问。毕竟,食品安全轻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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